2020年2月1日 星期六

謝律師榮任台北地院、桃園地院二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(事業組)

榮任台北地院、桃園地院二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(事業組),希望幫忙解決勞資爭議問題!


        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2020年1月20日 星期一

謝律師榮任新北地院、基隆地院二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(事業組)

榮任新北地院、基隆地院二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(事業組),希望幫忙解決勞資爭議問題!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2020年1月16日 星期四

內政部開會-一起關心租賃條例專法第12條

[@內政部開會-一起關心租賃條例專法第12條]
房東可否於租賃契約消滅後,經催告房客仍不還房子視為完成點交?甚至告房客侵入住宅?
---代表崔媽媽基金會發言。
https://m.facebook.com/story.php?story_fbid=2946091492070552&id=100000091908035

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

工程鄰損爭議,恭喜當事人原告獲得全部勝訴判決,成功爭取到工程款!😄

2019年10月24日 星期四

2019年10月13日 星期日

謝律師投稿「工程訴訟外紛爭解決新機制-專家協調委員會」


一、  前言:
    工程履約爭議,往往具有高度專業性、複雜性、金額龐大等特性,倘進入法院進行訴訟,往往勞時費力,甚至比一般傳統類型之訴訟需要花費更多之心力進行(例如需額外進鑑定程序),且雙方訴訟後結果可能一造勝訴、一造敗訴,雙方都不滿意。
    「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」(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)制度(簡稱ADR制度)具有效率性、和平性、專業性、經濟性等特性,某程度可做為法院訴訟之替代方案。但傳統ADR制度有當事人較難參與其委員之選任等問題,造成且委員之建議無法讓雙方信服,使ADR程序流於空轉。本文要介紹的專家協調委員會制度,是由兩造雙方自各界選擇工程與法律之專家學者,針對工程複雜爭議進行多次協調,是值得推廣的制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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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請參考營造天下第182期電子刊物
http://www.treca.org.tw/treca-journal/treca-journal/book/20-182/2-2015-06-23-08-41-02.html?tmpl=component

2019年9月27日 星期五

謝律師投書「修正後的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」

謝律師投書「修正後的政府採購法停權制度」,
認為修法後仍應要有相應配套措施及長遠規劃之修正目標。

歡迎先進們指教~

https://www.storm.mg/article/17171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