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資朋友在遇到疑似投資詐騙的情況,請不要慌亂,首先要選擇的是要走何種法律程序。一般除了機關提供的行政救濟管道外,不外乎是民事或刑事手段,熟先熟後、或是一起提起,將考量個案不同情況、牽動能否有效及時取回財務。故建議此時應尋求專業之律師協助分析案情,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策略。
至於投資詐欺尚未有刑事判決論罪處刑,可否獨立認定構成民事損害賠償責任?
以下案例認為可獨立認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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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被告侵害事實所觸犯上開投顧法之罪名,雖未經刑事法院獨立論處罪刑,仍不影響原告為因被告犯罪而受損害之人。揆諸前開說明,原告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,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本件民事訴訟,主張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對被告請求損害賠償,尚無不合。(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訴易字第58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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