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

約聘僱或臨時人員也可能構成貪汙罪

分享今天在製作演講簡報所翻出的重要舊文。

很多人以為擔任約聘僱或臨時人員就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(以為收錢不會有貪汙罪),
但是實際上只要處理一定公共任務就還是公務員,
要注意!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179557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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