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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6月12日 星期三
約聘僱或臨時人員也可能構成貪汙罪
分享今天在製作演講簡報所翻出的重要舊文。
很多人以為擔任約聘僱或臨時人員就不是刑法上的公務員(以為收錢不會有貪汙罪),
但是實際上只要處理一定公共任務就還是公務員,
要注意!
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17955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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