#第一次上警局免驚-傳票篇
人的一生或多或少可能遇到,
當收到警局(或檢察官)寄來的通知單(或傳票),
但生平沒上過警察局,
該怎麼辦?
施主~緊張難免,
謝律師提醒大家先注意手上的通知單(或傳票),上面藏有玄機,請看清楚:
(1)被傳人姓名、年籍等基本資料是否正確,實務上確實有寄錯人的情況。
(2)上面記載的案由。被傳的案由可能有小從輕傷害、大到重傷、詐欺、侵占、貪汙圖利等,罪刑差很多,會影響您答辯方向及是否要選擇請律師。
(3)應到之時日。請留下時間。
(4)被傳人身分(犯罪嫌疑人、被告、證人或關係人)。此點非常重要,常有人不清楚自己只是證人不是被告,白緊張一場。但就算只是證人,如答題不當或遭檢警誘導,亦有可能由證人轉成被告。
(5)是否記載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得命拘提。」(或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,司法(警察)得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),如有記載,請注意不出席恐遭拘提。
2.但實務上傳票的記載偶有省略情況(根本看不到被傳的案由及身分...很麻煩)。被約談者宜儘量了解通知文書上面之相關資訊,以了解目前被約談之身分及案件進度。於請律師協助時,應將通知文書一併提供以便分析案情。
3.目前警局通知書多以平信寄出,收信人如不注意可能有漏信情況(此點有律師極力爭取應該用掛號寄出,以保護當事人權益)。
4.一旦發現有寄錯人、漏信或超過開庭時間等各種情況,應立即連繫該案書記官(通知書上或信封上有股別及聯絡方式,故請保留信封),詢問狀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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