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各大專院校辛勞的教官,
講解租屋常見糾紛,
幫助大家在協助學生解決租屋問題上,
能更得心應手!
謝彥安律師榮任【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】法律顧問
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之會員數約有10000家,
為國內營造業的龍頭,
長期以來對國家建設及發展,
扮演至為關鍵的角色。
謝彥安律師將秉持工程法律上專業為營造產業貢獻一份心力!
謝彥安律師榮任【桂昌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】常年法律顧問
致力為當事人之權益把關!
【時間】:105年3月1日
【地點】:淡江大學
【講題】:工程倫理與土木人常見的法律盲點
【內容】:
特別談談0206維冠大樓倒塌後續可能衍生之法律問題,
希望學生們上完課能思辨時事和保護自己!
(特別感謝淡大蔡明修老師主持)
台南維冠金龍大樓倒榻,造成多人傷亡,也爆出該案建商疑似為「一案建商」,即蓋完一棟房子公司就結束營運。甚至據統計,全台灣800萬戶的建案當中,至少有200萬戶出自一案建商之手。
B營造廠向A混凝土廠訂購預拌混凝土材料,依約B應於100年3月1日支付工程款1000萬元,雖B於:(1)102年度之公司財務報表,將此筆款項列入「應付工程款」之支出;(2)於102年2月1日與A開協調會,會議結論做成:「A供料是否有瑕疵,導致樓板出現裂縫,須待相關單位鑑定,如需賠償將從工程款1000萬元扣除再予給付」,但B仍遲遲不願付款。則A於103年12月1日始起訴請求,此時B可否以時效抗辯而拒絕給付?又如B迨至103年6月1日,始與A開協調會並做成(2)之結論,效果又會如何?